发布时间:2016-05-16 17:23 来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江西)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促进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求为主线,以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新业态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规范提升,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为奋力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境界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便捷高效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力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全省GDP增速,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保持在25%以上,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20%以上;培育发展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旅游服务。

      到2020年,力争全省旅游总收入突破100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12%以上,基本建立开放有序、业态多样、产品丰富、协调发展的旅游发展体系,打造全国重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扩大旅游服务有效供给,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游、康体养生游、水上游、乡村观光游,加快打造一批度假城市、度假区、度假酒店群、休闲社区,培育一批中医中药、温泉疗养旅游健康基地,创建一批江西水文化展示平台,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示范旅游镇(村)。大力发展商务游、购物游、会展游、研学游、文化游、工业游、体育游、低空飞行游等新兴业态,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省旅发委)

     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旅游景区向旅游经济综合体转变,重点培育5个复合旅游著名景区,创建提升15个5A级景区,建设150个4A级旅游景区。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产业集群,加快赣浙闽皖国际文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赣州全国著名红色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力推进11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探索旅游业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新模式。实施精品旅游圈(线、区)工程,着力打造一批跨区域、多看点的特色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环鄱阳湖五彩精华、赣中南红色经典、赣东北文化生态、赣西绿色精粹4条精品旅游线。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研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私人定制”服务,深化旅游服务体验。推进省旅游集团公司等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化、品牌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支持中小旅游企业提升特色化和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旅发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扩大“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影响力。整合各级各类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宣传。加大对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全国重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旅游营销力度。大力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澳台、欧美等境外市场,联合国内相关省份推出一批“丝绸之路”特色旅游线路,积极发展入境旅游。以举办世界绿色发展博览会、赣港会、赣台会、瓷博会、药交会、旅博会、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等为契机,加强江西旅游品牌营销推广。试点发行省内“旅游一卡通”。推动市场宣传营销由线下向线上线下并举转变,探索“网络旅游特卖会”模式,推动旅游产品通过网络热销客源市场。 (牵头单位:省旅发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二)文化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产业体系,力争全省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以上。

     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积极发展公共服务云、数字文化、数字电影、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等文化新业态。推进江西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打造以南昌高新区为主体、辐射周边、带动全省的数字出版核心区。大力发展影视业,加快建设全省影视基地园区。大力支持文学、影视剧、戏曲、音乐、美术等文艺创作,推出一批赣版书刊、影视等精品力作。推动组建省文化演艺发展集团、省广电传媒集团,深化江西报业集团改革。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和文娱演艺产业。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与农业、科技、工业、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工艺美术、信息软件、动漫游戏、广告策划和文化会展等文化创意产业,着力培育南昌综合性创意都市和环鄱阳湖文化创意产业带、沿沪昆高速文化创意产业带、沿京九铁路文化创意产业带。鼓励依法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转型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支持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完善“团场线”演艺联盟,培育一批文娱演艺业龙头,扶持一批演艺中介机构,形成多样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文娱演艺产业群体。大力发展旅游纪念品、文化办公用品、演艺器材、影视道具等文娱演艺产品。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旅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打造赣鄱文化品牌。充分挖掘江西底蕴深厚的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加大革命遗址、传统村落等保护力度,支持景德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着力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打造成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景区,将景德镇御窑遗址公园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考古遗址和国家5A级景区。创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重点打造江西艺术节、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宜春月亮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品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交流交易平台,建设一批“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展示区,推动北美图书馆中文出版发行中心建设,加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合作。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商务厅)

  (三)健康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打造全国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

     培育大健康产业集群。按照“着眼长远、区域互补”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大健康产业发展平台,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大健康产业园。鼓励和支持江中集团、济民可信、仁和制药等省内大型医药企业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打造健康产业综合体。发挥生态资源和中医药产业优势,推进健康产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健康食品等领域的省内产品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全国行业标准起草和制定。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技术的康复医疗、卫生预防、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家庭医生、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新型业态,完善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保险等配套服务。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深化县级及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取消对社会办医的不合理限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和高端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

     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中医药保健机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个省级国医院、10个市级国医馆、100个县级国医堂、1000个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组建江西省中医康复(热敏炙)联盟集团,加快推进宜春市樟树中医健康养生基地、中国(江中)中医药健康博览园、岐黄国医外国政要体验中心等重大项目。加强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体质辨识、体育康复、中药望风调护、保健品消费指导等多样化服务。研发中医药膳、药茶、药浴、牙膏等保健食品和日化用品。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养老和托残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托残服务体系,养老托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养老托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全省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40张左右。

     健全居家养老托残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托残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订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大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活动场所便利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居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省各设区市至少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社区普遍建立“12349”为老服务热线,并与“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互通信息,建成13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省残联)

      推动养老托残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多样化养老托残服务产品,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护向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法律服务、信息咨询、文化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方面服务延伸。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统筹医疗资源与养老托残资源,推动集中布局、集约建设、无缝对接,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托残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医养机构服务模式。依托江西山水、温泉及生态优势,发展养老托残公寓和老年休闲旅游。支持研发和生产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助行助听、康复保健、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具用品。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产品。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江西银监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老龄办、江西保监局、江西证监局)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残服务。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将养老托残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办运营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养老托残服务设施和机构。鼓励个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托残场所,支持专业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举办规模化养老托残机构,培育一批品牌养老托残连锁集团。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

  (五)居民和家庭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家庭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力争全省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

      建立便捷高效的居民家庭服务网络。推进省、市、县三级联通的家政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建设,打造集电商对接、运营监管、信用评价、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大力推广“线上订购+线下体验”家庭服务模式,提高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家庭服务,多方式多渠道提供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洗染、家用电器及日用品修理等生活性服务,推动房产中介、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家庭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妇联)

     壮大居民家庭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职业教育和员工培训,推动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重点培育“红杜鹃家政”等50家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力争5家进入全国家庭服务百强企业行列。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妇联、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

     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居民家庭服务需求。面向高端客户需求,推进复合型、高附加值的管家服务,提供日常生活助理、营养饮食料理、医疗保健咨询、服装搭配建议、衣服家具保养、出行方案设计等综合性家庭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满足残疾人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需求。鼓励在农村建立综合性家庭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家庭服务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妇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农业厅)

  (六)商贸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设施完善、高效便民的商贸服务体系,力争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5%左右。

     建设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实施城市商业提升工程,推进城市商业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培育和打造一批城市新商圈、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推进便民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便利店、大众餐饮店、蔬菜直销店、旧货流通店、废品回收店等便民商业网点,拓展“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社区服务模式。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培育一批具有信息发布、交易结算、物流集散等综合功能的省级示范商品交易市场,改造提升一批乡镇农贸市场。促进电子商务与批发零售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服务,推进无店铺销售、3D网上商城、APP项目等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省内批发零售企业在国内外和网上平台举办江西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国外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来赣投资,支持省内外贸流通企业跨境采购。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

     促进住宿餐饮服务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推进住宿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酒店和赣菜商标品牌,打造20个餐饮业集聚区,大力推广20道精品赣菜。实施赣菜标准化工程,开展赣菜菜品、技术、服务、培训、文化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推动住宿餐饮服务模式创新,通过手机客户端、美食消费网、微信微博等现代化手段,提供在线点餐、网上订房、移动支付等服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

  (七)体育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力争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加快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等体育服务业,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培训、体育康复、体育中介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培育1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形成以昌九为核心的省级体育用品企业集聚区。完善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江西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玉山中式台球锦标赛、宜春全国农耕健身大赛等国际国内品牌赛事。以省直国有体育资产等为基础,组建省体育产业集团。加强体育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

     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馆、游泳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运动)场、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力争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覆盖。实施全民健身“一县一品”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登山、自行车、水上运动、攀岩、龙舟、龙狮等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促进体育生活化、体育消费便利化,鼓励各类体育组织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八)法律及教育培训服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职业培训集约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推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积极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物业、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推进信访诉求、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的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信访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妇联)

     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完善职业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培训,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瞄准未来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教育服务市场,着力发展青少年教育培训、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老龄教育培训等服务产业。延长教育培训服务产业链条,积极发展教育咨询、教育研究、教育出版、教育金融、教育旅游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家庭、养老、健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生活性服务示范教育培训基地,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教育培训服务知名品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发展秩序。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

     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清理并废除生活性服务业中妨碍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加快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适时推广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扩大市场化服务供给。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生活性服务。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服务重心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全面扩大开放。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推动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服务贸易出口,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江西服务品牌。把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机遇,积极承接国际国内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转移,发挥外资企业在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我省生活性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积极促进国外特色餐饮企业、外资零售店来赣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推动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着力在健康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先行先试,建设众创空间。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综合运用无偿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补助。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培育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落实普惠制减税政策,落实好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等各项税收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设立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各地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等服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完善金融服务政策。鼓励一批实力强、前景好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双创”孵化等专项债券。引导信贷资金向生活性服务业倾斜,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扩大消费信贷,推动组建消费金融公司。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降低商业企业电价。全面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降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用能成本。三年内对新增商业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5%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适当降低服务业企业收费标准,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收费项目的清理,严厉查处乱收费等价格领域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完善土地政策。在制定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充分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生活性服务设施用地。加强土地政策倾斜,积极支持旅游、健康、养老、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按规定程序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并按调度会的要求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大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改革落实力度,可依法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养老服务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划拨。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

  (三)优化消费环境。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5-2020年)》,优化公路与景区、景点连接通道建设,建设一批汽车泊位和游艇码头。推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加快汽车露营地、房车营地、景区户外营地等设施建设,推进旅游景区“厕所革命”。依托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实现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集散中心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大城市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实施城市公共停车场、重大体育健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南昌轨道交通、共青科教城、省属医院新院、省文化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文化休闲街区、演艺娱乐场馆、社区(农村)文化娱乐场所等文艺演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补齐农村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实施农村自来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改造、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工程,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构建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江西”网站和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实施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专项行动,强化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旅发委,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厅)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规范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商品超市等领域的计量行为,完善服务产品的监督抽查机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推动大中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质量总监)。实施服务业质量商标品牌战略,培育一批生活性服务业知名商标品牌。支持创建国家级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大力实施省级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形成旅游、健康、养老、体育、文化等服务领域的行业标准。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构筑人力支撑。

     加快培养职业人才。鼓励全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加大企业用人支持力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卫生计生、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扶持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人才激励和交流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搭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用工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强化工作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把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成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政策制定、项目推进和事项协调,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国家确定的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探索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