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1 10:14 来源: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江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大意义

  创新是全要素、全系统、全方位的变革,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创新为首的五大发展理念,明确要求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

  创新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以智能、绿色、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革命将引发产业分工重大调整,重塑国际国内竞争格局,创新驱动成为提高地区竞争力的核心关键。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优的问题更加凸显,传统发展动力不断减弱,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开辟发展新空间,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大幅度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

  面对实现“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举全省之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使创新真正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发展主动权。

  (二)总体要求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重点领域创新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坚持企业主体与协同创新融合,坚持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整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创新体系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本转换,为奋力开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境界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区域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符合创新要求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加快迈向创新型省份行列。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国内外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综合实力迈入全国前20位、位次前移2—3位,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比2015年增长200%。

  创新投入显著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引导、带动企业和全社会科技投入持续加快。重点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专项,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

  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超过10万。新增院士1-3人,培养50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800名青年科技英才,专业技术人才达到284万人。

  创新平台体系更加完善。建设50个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体达到100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100个,省级重点打造100个左右众创空间。市县建设一批孵化机构,形成点多面广、便利开放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

  创新型企业体系更加健全。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打造10家国内领先的科技型企业,拥有100家科技型上市企业、10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成果转化水平显著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基本建成,技术交易体系更加健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00亿元。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若干个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的重点产业。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保护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二、聚焦聚力重点,优化重大创新布局

  (一)突出重点领域创新

  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构建结构合理、先进适用、开放兼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引进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智能绿色制造等技术,推动工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在新型光电方面,主攻硅衬底LED芯片、封装等领域核心技术,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在航空制造方面,主攻直升机、教练机、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力争综合设计能力和验证能力接近国际领先水平;在生物和新医药方面,主攻中药规范化种植和新药创制、疫苗与生物制品、新型医药器材等方面关键技术,力争实现国内领先;在新材料方面,主攻高性能硬质合金、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高性能结构陶瓷材料、新型储能材料与应用电池组件等方面关键技术,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电子信息方面,主攻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等方面关键技术,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研发与生产基地。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力争打造2-3个整体创新能力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新兴产业。同时,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创新,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钢铁、建材、有色、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中的推广应用,显著提高传统产业设计、工艺、装备、能效水平。

  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面积推广粮食丰产、中低产田改造等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和生物肥料等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加快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业机械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江西绿色农产品销售网络,推动农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全链条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转型。

  发展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现代服务技术,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技术基础设施,主攻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关键应用技术,着力发展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智慧旅游、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方面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建设新兴产业集聚区

  坚持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依托现有工业园区,择优择强建设20个左右创新优势突出、产业配套完备、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在集聚区内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建立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业联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江西制造的知名品牌。研究出台支持新兴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措施,引导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向集聚区倾斜。创新体制机制,支持集聚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坚持产城融合,着力提升集聚区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对集聚区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滚动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三)构建高效创新平台体系

  着力打造重大创新平台。强化与国内一流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共同建设1-2个集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创投资本、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我省重大创新核心平台。巩固提升和新增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国内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省内大中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建立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大力发展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发展,鼓励创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研究制定专门扶持政策,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发展灵活高效的众筹融资,设立面对大众创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大众创业公益众筹平台,为大众创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新创业模式。营造互助互扶的众扶生态,推动设立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新扶持等服务平台,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

  (四)实施重大创新升级项目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重点围绕航空制造、生物和新医药、电子信息和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产业,启动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围绕云计算、大数据、集成电路、卫星应用、智能机器人等潜力大、前景好的产业,实施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项目。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升工程,重点围绕有色、石化、钢铁、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启动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腾笼换鸟”工程,重点围绕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低产出效益的“三高一低”企业,启动一批搬迁转移、兼并重组项目。每年重点扶持10个左右有市场推广需求、有产业化前景、有生产主体牵头的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和20个左右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五)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

  构建统一领导、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统筹协调军民科技战略规划、方针政策、资源条件、成果应用。构建军民共用技术项目联合论证和实施模式,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军民基础共性技术一体化、基础原材料和零部件通用化。支持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民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

  三、突出企业主体,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一)加大企业创新扶持

  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财政资金后补助试点和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探索建立对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依法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着力构建层次分明、梯度发展的创新型企业体系。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着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等。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推动分布式、网络化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和国家调整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限制的规定。对于入驻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园区给予一定的补助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三)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创新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逐步构建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平台等为载体,坚持企业出题、实施联合解题,围绕产业需求确定创新需求,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培育组建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体,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鼓励企业采取委托研发、技术入股、投资入股等方式,提前主动介入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支持企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院士、博士生导师带领博士组建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对工作站和人才团队安排专门的津补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大企业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重要科技资源对全社会开放,提供咨询、检验、标准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四、坚持需求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改革

  以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改革。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审批、不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二)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

  着力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研究探索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专注科研。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60%。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转化收益用于人才和团队激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完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并依法可在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四)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和市场拓展

  加强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依法依规不断提高本省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比重。加强对首台(套)产品的支持。鼓励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等方式,推进本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江西保监局)

  支持创新产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推进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支持创新产品赴境外参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五)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

  着力构建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网上科技大市场,促进网上网下技术交易协同发展。重点支持和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科技服务,以及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综合科技服务,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培育100家左右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覆盖全省重点产业的科技服务产业链。依法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注重人才为先,集聚用好创新人才

  (一)大力培养创新人才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全面推动我省各类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选拔资助力度,向高校、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员倾斜。加快教育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将创新理念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开展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模式试点,推动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创新人才培训机构,培养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着力引进创新人才

  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实施国际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等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带项目、带成果的人才团队。大力引进赣籍优秀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企业家回乡创新创业。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制,吸引留学人员等海外人才归国创业。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其参与的项目所需保障依法依规给予优先解决和大力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鼓励科研人员在岗和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或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对科研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产业教授”。探索“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选聘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高校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研究制定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富效率的人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在出入境和居留、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按规定制定便利灵活的配套政策,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有效保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健全人才评价体系。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构建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与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业绩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增加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及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六、加快金融创新,构建多元融资体系

  (一)大力发展创业类投资

  充分发挥国有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各级政府和园区设立各类引导基金。出台具体办法,推动引导基金向参股股东和管理团队渡让投资收益、优先转让国有地方股权,引导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与引导基金共同参股设立各类基金。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建立国有创投企业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来赣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

  (二)发挥好资本市场对创新的支持作用

  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设立企业上市储备库,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上市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进行业务重组,购买创新成果或企业,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市场份额。稳步推动债权融资,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

  (三)拓宽创新的间接融资渠道

  积极发展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在有条件地区设立民营银行。支持各地设立创新创业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支持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设立全资控股的投资管理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专营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开发科技企业创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七、健全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一)改革创新治理体系

  建立省级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国内外创新动态,提出重大政策建议。转变政府创新管理职能,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涉及创新创业领域的行政审批清理力度。改进对与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宽入严管”的商事制度改革。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为创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监管模式,以及在新能源企业、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准入政策等要求。依法放宽版权交易管理限制。整合精简检验检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府科技投入和绩效评价机制

  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集中支持产品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后补助、梯级贴息等间接支持方式为主,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改革项目评价导向,把科技项目成果的突破性和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作为评价重点,推行“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等方法,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补贴、拨款和奖励挂钩,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高效率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科技项目。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项目监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绩效不好的计划进行撤、并、转,提升计划层次和质量。改革应用型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模式,重点向产学研结合项目倾斜。改进和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建设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实施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切实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定期发布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重点资助奖励发明专利的授权、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法院)

  (五)大力弘扬创新文化

  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勇于探索、敢为人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加强科学普及,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科普类场馆、网站、期刊和科技类广播电视节目,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养。鼓励人人创新,大力弘扬创客文化,鼓励一切有益的微创新、微创业和小发明、小改进,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物和企业以及创新创业政策等的宣传,加大奖励力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建立健全宽容失败的机制,让有市场前景或有市场价值但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转移、获得合理回报,关心爱护在创新创业中受挫的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八、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创新发展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同时下设若干个工作推进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分别具体负责创新驱动“5511”、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等工程的实施以及督导考核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二)完善创新政策

  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规划、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各工作推进小组要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对“5511”工程、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等方面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进行调度,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用地、用能、用工等要素保障上依法依规给予倾斜。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避免政策效力过度叠加或相互抵消。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

  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与调度,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定期考核、定期通报,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褒奖先进、问责问效。各工作推进小组要合理设置各项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以及示范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进度,强化考核督导,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完善市、县创新能力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将反映创新活动的研发支出纳入投资统计,突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成效;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逐步提高考核权重,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创新意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统计局)